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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間/綜合報道

好端真個走在路上也飛來橫禍?黃姓國中生走在高雄凹子底公園時,碰上一名在健走的何姓須眉,因對方甩手臂的動作太大推撞到他,致使他摔進花圃造成挫傷。但何男不只無悔改,還常以一樣的體例在公園健走撞人,乃至怒罵被他撞到得路人,法院最後依過失傷害罪、果然侮辱罪判何男3個月有期徒刑、20天拘役,得易科罰金共11萬元。

高雄凹仔底公園。(圖/翻攝維基百科)

▲高雄凹仔底公園。(圖/翻攝維基百科)

判決指出,48歲的何男每次健走都要搭配誇大手勢,不是揮動雙臂就是橫舉雙手,客歲10月26日薄暮他在凹子底公園健走,猛力撞到一名迎面而來的黃姓國中生,害他摔倒摔進花園,左側腹挫傷。沒想到過沒幾天,一位徐姓須眉帶著兒子在公園散步,何男以一樣的體式格局3度碰撞兒子,兩邊爆發吵嘴,何男竟口出惡言辱罵徐男「給人幹」等髒話,遭對方錄音提告。

檢方查詢拜訪,去年9月到10月間,就有31名國中生都曾被他撞過,有人還被撞得手臂瘀青、肚子挫傷。但何男辯稱,他都是壓著邊線靠右側走,反問學生「究竟是你撞我,仍是我撞你?」他認為他沒有錯,可能是因為活動姿式的關係,使他能看到對方的規模有限,加上他脊椎椎間盤突出問題,沒法全然避免撞到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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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法官認為,何男自稱健走長達6年,卻在公園撞人次數高達上百次,還不肯改變活動習慣、體式格局避免撞傷他人,其主觀意識有沒有所謂的不肯定故意,最後依過失危險罪判決何男有期徒刑3個月、依公開侮辱罪判20天拘役,皆得易科罰金,換算下來共為11萬元。
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3050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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